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(FATF)于2010年10月發布了《FATF新支付方式洗錢類型研究報告》,根據FATF的定義,客戶直接通過技術設備(如電腦、電話或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的卡片)進行支付的方式統稱為新型支付方式。
新型支付業務的蓬勃發展,給大家的經濟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。但它所具有的快捷性、隱蔽性、虛擬性、復雜性、國際性等特點,也極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來從事洗錢違法犯罪活動。因此,面對新型支付環境下的新挑戰,我國反洗錢監管應該從多個方面加以完善。
01 完善監管政策體系
目前我國的反洗錢政策主要適用于傳統銀行支付業務,與快速發展的新型支付業務相比,反洗錢政策顯得相對滯后,因此要針對新型支付業務的特點和存在的洗錢風險,建立適用性強的反洗錢政策,從業務范圍、操作手段、法律約束、識別監管等方面健全反洗錢工作制度,形成完善的政策體系。
02 提升監管技術水平
在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的今天,監管部門業務人員不但要深入理解、掌握這些金融創新產品的操作流程,更要了解其資金流向和風險隱患,然后制定相應的監管方法和措施。要充分利用高科技網絡通信技術,建立新型高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數據庫,并與資金交易監管系統、反洗錢監測系統進行對接。當可疑交易發生時,迅速在客戶身份數據庫、資金監管系統和反洗錢監測系統中進行定位,對洗錢行為作出快速、準確的識別和反應。
03 加強“實名制”規范措施
客戶身份識別是反洗錢工作開展的基礎,建議進一步落實身份實名制的規范措施。對于開辦新型支付業務的機構來說,應當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,推行新型支付業務辦理中的身份認證、網站認證、電子簽名等實名制度;同時要求相關機構認真落實反洗錢制度,嚴格按照要求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核實,并實行動態管理和更新,確保發生的每筆交易具有可追溯性。
04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
中國人民銀行和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、非金融機構,面對新型支付業務日益信息化、網絡化、遠程化、復雜化等特點,應有針對性地培養既熟練掌握網絡信息技術,又精通法律、支付結算和反洗錢業務的復合型人才,為新形勢下反洗錢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。
05 發揮自律組織作用
借鑒國際先進經驗,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在反洗錢監管方面的作用,引導支付清算協會等自律組織利用自身資源優勢,制定行業反洗錢指引,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監管職能,形成監管合力,消除監管盲區,實現反洗錢工作均衡、持續、有效開展。
小結
在新型支付方式與群眾生活越來越密切的形勢下,高度重視新型支付反洗錢工作,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、建立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。讓大家共同努力,提高新型支付環境下的反洗錢管理能力,維護好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防護堤。